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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二章
观测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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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关键字:观测场环境要求
观测场要求 场内仪器布置 观测场示意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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§ 2.1观测场环境要求
观测场四周必须空旷平坦,避免设在陡坡、洼地或邻近有丛林、铁路、公路、工矿、烟筒、高大建筑物的地方。在城市或工矿区,观测场应选在城市或工矿区最多方向的上风方。观测场边缘与四周孤立障碍物的距离至少是该障碍物高度的3倍以上,距离成排的障碍物,至少是该障碍物高度的10倍以上;距离较大水体(水库、湖泊、河海)的最高水位线,水平距离至少在100米以上。
观测场四周十米范围内不能种植1.2米以上高度的高杆作物,同时禁止在观测场围栏上晾晒衣、被等杂物,以保证气流畅通。
§ 2.2 观测场要求
观测场大小应为25×25平方米;如确因条件限制,可为16(东西向)×20(南北向)平方米。场地应平整,保持有均匀草层,草高不能超过20厘米。场内不准种植作物。
为保护观测场地的自然状态,场内要铺设0.3~0.5米宽的小路(不用沥青铺面),只准在小路上行走。为保护观测场仪器设备,观测场四周应设高度约1.2米的稀疏围栏,须能保持气流畅通。
要保持场内整洁,经常清除观测场上的树叶、纸屑等杂物;剪下的草,要及时运出观测场。有积雪时,除小路上的积雪可以清除外,应保护场地积雪的自然状态。
§ 2.3 场内仪器布置
场内仪器布设应遵循南低北高、东西成行,南北间距和距围栏不小于3米,东西间距不
小于4米的原则,不得使用超检仪器。
观测场围栏、百叶箱、支架必须保持洁白,一般2年必须重新油漆一次。
每月必须认真检查一次各类仪器安置的高度、深度、方位、纬度、角度、口径、水平等,并应认真记载,凡对记录质量有影响时,必须在气簿一1备注栏注明并抄入气表一1,同时必须立即纠正或撤换。
观测场门最好开在北面。仪器安置在紧靠东西向小路的南侧,值班员应从北面接近仪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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仪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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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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允许误差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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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准部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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百叶箱通风干湿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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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度1.5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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±5厘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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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应部分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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干湿球温度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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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度1.5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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±5厘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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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应部分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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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温度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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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度1.53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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±5厘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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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应部分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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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低温度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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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度1.52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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±5厘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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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应部分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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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度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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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度1.5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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±5厘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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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应部分中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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雨量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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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度70厘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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±3厘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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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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虹吸雨量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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仪器自身高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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遥测雨量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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仪器自身高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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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型蒸发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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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度70厘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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±3厘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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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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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—601型蒸发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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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度30厘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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±1厘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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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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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面和地面最高、最低温度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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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应部分和表身埋入土中一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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曲管地温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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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,10,15,20厘米
倾斜角45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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±1厘米
±5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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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应部分中心
表身与地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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直管地温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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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,80厘米
160厘米
320厘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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±3厘米
±5厘米
±10厘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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感应部分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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冻土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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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度50~350厘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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±3厘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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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管零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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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照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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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度以便于操作
纬度以本站纬度
方位正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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±0.5°
±5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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底座南北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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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速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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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观测场地面高10~12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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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杯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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风向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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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位正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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±5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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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位指南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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积冰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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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导线高度220厘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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±5厘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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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线水平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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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银气压表(定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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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度以便于操作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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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银槽盒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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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银气压表(动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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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度以便于操作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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象牙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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气压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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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度以便于操作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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