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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第四章 水平能见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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§ 4.1目标物的选择与测绘
在台站四周不同方向、距离上选定若干固定目标物,作为观测目标,根据这些目标物能见与否及其清晰程度来确定观测时的能见度。
一、 目标物的选择
(一) 目标物的颜色应当越深越好而且亮度要一年四季不变或少变的,浅色、反光强的物体(如白色、粉红色、淡青色的建筑物或有雪山顶等)不适宜选为目标物。
(二) 目标物应尽可能以天空为背景,若以其它物体(如山、森林等)为背景时,则要求目标物在背景的衬托下,轮廓清晰,且与背景的距离尽可能远一些。
(三) 目标物大小要适度。近的目标物可以小一些,远的目标物则应适当大一些。目标物的大小以视角表示,可用经纬仪分别测出其高度角和宽度角,再求出其乘积的平方根即为目标物的视角。

目标物的视角以0.5°—5.0°之间为宜.
(四)由于台站观测的是水平能见度,因此目标物的仰角不宜超过6°,以越接近水平方向越好。
某些地区,由于条件有限,以上要求可以酌情放宽。
二、 目标物的测绘
目标物选定后,要测定观测点与目标物的距离和目标物所在的方位。
对近距离的目标物,可用卷尺、测绳等方法测定距离;远距离的目标物可用经纬仪、平板仪、测距仪(测远仪或者激光测距仪)等测定,或从大比例尺的地图上量取。
目标物的方位可用经纬仪或指北针测定。
目标物的距离、方位测定后,应按上页表的格式进行登记(作为台站档案妥善保存),并绘制能见度目标物分布度。
绘图方法:一般是先在纸上画九个同心圆。圆心代表观测点,自近而远地每圈分别代表0.1,0.2,0.5,1.0,2.0,5.0,10.0,20.0,50.0千米的距离。然后把所有的目标物(以其简略图形或编号)按其所在方位、距离,分别标在相应的位置上(见图4-1)。
当选定的目标物情况有改变,或被其它物体遮掩而不能继续观测时,应另选目标物代替,并将情况记入能见度目标物(灯)登记表的备注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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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xx气象站
能见度目标物(灯)登记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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能见度目标物分布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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